中国公共事务的集权与分权: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被引:35
作者
曹正汉 [1 ]
聂晶 [2 ]
张晓鸣 [3 ]
机构
[1]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3] 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关键词
公共事务治理; 国家治理; 中央集权; 地方分权;
D O I
10.19862/j.cnki.xsyk.2020.04.006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中国,公共事务治理是实行中央集权或是地方分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治理过程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即表现出如下特征:第一,一项全国性公共事务,只有当其与国家治理上的"治民"工作能分离开,中央政府才会实行集中管理,所谓垂直管理;反之,如果存在着某些治理环节与国家治理上的"治民"工作不能分离开,那么,中央政府将把这一部分治理环节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而在其余治理环节上实行集中管理,形成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第二,一项地方性公共事务,只有当其与国家治理上的"治官"工作可分离开,才会由地方政府完全负责,所谓属地管理;反之,如果存在着某些治理环节与国家治理上的"治官"工作不可分离开,那么,中央政府将对这一部分治理环节实行直接控制,而其余治理环节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形成中央直接控制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这些特征源于公共事务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冲突,是中央政府为了解决此种冲突所导致的结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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