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竞合下的既判力探析

被引:5
作者
茆荣华
黄晓陶
机构
[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请求权竞合; 司法实践; 一事不再理原则; 请求权并存; 既判力;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7.19.020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一、问题的提出现实生活中,同一个自然事实,往往可以经不同的法律进行评价,符合不同请求权的法律构成要件,从而形成请求权竞合。请求权竞合的形态,从理论上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竞合,如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了拒不返还租赁物时,出租人基于所有权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及基于租赁关系债权主张租赁物返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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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2006, (05) :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