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探讨

被引:2
作者
彭利
曾好
姚渝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保险会计培训中心
关键词
责任保险市场; 投保人; 保险合同; 保险契约; 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 民事责任; 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42.6 [各种类型保险];
学科分类号
120404 ; 020204 ;
摘要
<正>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四大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毫无例外应遵循此原则。本文拟对责任保险保险利益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希望能有助于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一、责任保险保险利益的构成要素及实践意义 《保险法》第十一条中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在财产险中,这种利益通常体现为:(1) 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对所占有财产的经济利益;(2) 对某项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所具有的利益,如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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