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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权的构造
被引:18
作者
:
张智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张智辉
机构
:
[1]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来源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
2007年
/ 04期
关键词
:
调查权;
追诉权;
建议权;
法律话语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来进行,以保障检察机关有足够的能力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从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出发,检察权应当具有四个方面的具体权能:调查权、追诉权、建议权和法律话语权。在检察权中,这四项权能居于不同位置,但又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和密切的联系,共同服务于法律监督的目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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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8 / 46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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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源[M]. 商务印书馆 , 广东、广西、湖南、河南辞源修订组,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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