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历时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纪录的《物权法》终于高票通过(表决时,出席会议的2889名人大代表中的2799人投了赞成票)。同日,胡锦涛签署国家主席令,公布《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其中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结果不同程度地造成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毁。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之一就是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权制度,保护国家与公民的财产权利,从而激发了中国人民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着经济发展。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富裕起来的老百姓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物权法》体现了宪法精神。它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既尊重了国有财产,也保障着富裕人群和贫困人口的利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7年5月11日,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邀请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贺卫方、渠涛、龙卫球(其中江平是《物权法》专家起草组负责人之一;渠涛、龙卫球参与了《物权法》的起草工作)等人到河北省邯郸市就《物权法》的有关问题举行了报告会。本刊就江平、贺卫方、渠涛、龙卫球在报告会上的发言予以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