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若干问题

被引:19
作者
岳晓武
雷爱先
机构
[1]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所有者; 农民; 劳动者; 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时下,流行一种“农地直接入市”的观点,认为流转就是农地可以不经过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程序,就可直接进行非农建设开发。这种观点混淆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地的概念,违反了现行严禁农用地擅自转为非农用地的法律规定,是十分有害的。●当前,基层国土部门的同志认为,从便于组织管理的角度出发,应适当上收集体土地所有权,将集体土地所有者界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农民,政府不再具有产权代表身份,而只是流转活动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政府不能再行使土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双重职能,而只行使社会管理者一种职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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