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的若干建议

被引:7
作者
谢天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立法后评估; 司法; 第三方机构; 评估对象; 评估程序; 立法评估; 行政机关;
D O I
10.13755/j.cnki.rdyj.2017.03.016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立法后评估工作早在十年前就有地方已经进行了探索。此后,全国各级各地纷纷开展了探索实践。作为一项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制度,其实施效果与设计目标之间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本文就评估程序启动、评估对象选择、评估方法革新、评估成果运用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有所裨益。一、评估程序的触发——主动启动与被动启动评估程序的启动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由立法机关发起,这是一种自上而下主动发起评估的形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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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 [1] 立法学[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朱力宇,张曙光主编, 2006
  • [2] 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完善[D]. 毛新政.中国海洋大学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