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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岂可非议地方法规——甘肃高院撤销酒泉中院一起错误判决
被引:1
作者
:
王宏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王宏
机构
:
来源
:
山东人大工作
|
2000年
/ 12期
关键词
:
法院;
酒泉市;
司法机关;
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
酒泉地区;
行政处罚;
法律制裁;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甘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21 [最高人民法院];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030101 ;
摘要
:
<正> 10月24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了一起全国罕见的审判机关在审判中的严重违法司法事件。甘肃省酒泉地区中级法院在一份判决书中,认定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公布的《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有悻国法,不能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9月1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酒泉中院的判决,纠正了酒泉中院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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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9 / 6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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