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业:劳动关系抑或劳务关系——兼评“社会保险标准说”

被引:39
作者
冯彦君
李娜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退休再就业;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社会保险标准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退休人员再就业已成为我国日渐普遍的用工现象。相关立法缺失造成该劳动群体处于劳动法调整抑或民法调整的困惑境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确立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界分上的"社会保险标准说"。虽然该解释排解了相关纠纷法律适用之困惑,避免了退休再就业与退休、社会保险两大制度之间的冲突,但其所秉持的解释态度却导致处于从属地位的退休再就业人员无法享受到劳动立法之倾斜保护。对此,殊值反思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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