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行政行为必须明确且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附视频

被引:2
作者
刘兴平
李俊杰
机构
[1]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国土资源局; 驳回起诉; 释明义务; 征地拆迁; 权利义务;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9.02.026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6 ;
摘要
<正>【裁判要旨】一案一诉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政府征收土地是由一系列行政行为构成的,作为被诉的行政行为必须明确。审判实践中,有些原告会将一系列行政行为打包成一个征地拆迁行为,笼统地请求确认被告的征地拆迁行为违法,法院应当进行充分释明及指导。如经过充分释明,原告仍拒绝明确其所诉行政行为和诉讼请求的,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此外,被诉行政行为须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如果原告所诉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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