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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权能及其转型
被引:15
作者
:
肖金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肖金明
机构
: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论坛
|
2009年
/ 24卷
/ 06期
关键词
:
检察权;
检察职能;
检察转型;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在关于检察制度改革的若干争论中,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机关的归属、检察机关的职能是焦点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自身的定位和归属,而且关系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未来走向以及国家宪政架构。就检察权能而言,检察机关属于宪法确立的宪政机关,行使一种无法归于其他权力门类的、相对独立的国家权力,主要担当法律监督职能,兼承检察执法职能。检察制度改革应当立足于恢复检察机关的宪政属性,实现检察机关由刑事机关向宪政机关的转变,复位检察监督行政,在国家职能意义上推进检察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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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9 / 115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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