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假事件的职业规范

被引:3
作者
周俊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2] 新闻学院
关键词
传媒假事件; 报道者; 社会真实; 公关行为; 新闻策划; 职业规范; 采编部门; 消息来源;
D O I
10.15997/j.cnki.qnjz.2012.10.017
中图分类号
G206 [传播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职业意识1.传媒假事件是由传媒采编部门或记者策划并作为新闻进行报道,具有公共关系性质(包括记者的个人职业主义动机)的一系列活动。这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传媒内部公共关系部门策划和实施的一般假事件不同,是由传媒采编部门或记者自编自导自演自播的。①"假事件"(pseudo-event)一词起源于美国历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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