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认为 ,当代中国法律中存在着明显的权力缺席现象。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观念的 ,也有体制的。观念的原因主要有国家主义法律观、强制主义法律观和管理主义法律观的负面影响 ;体制的原因则指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特别是由有关政府部门起草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案 )的弊病。权力的缺席是导致权力失约的重要原因 ,这主要表现为权力缺席使控权对象缺失 ,使权力制约失去了规范依凭 ,同时也使权力在法外推定有了“必要”和可能。而权力一旦在法外能够推定 ,则意味着权力扩张和权力失约成为必然。为此 ,作者提出要真正控权 ,就必须注重公法建设的主张。公法倘要克服权力缺席现象 ,需强调控权的立法宗旨、确权的立法内容、护权的立法技术和越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