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论纲——以处分权能为中心

被引:26
作者
高圣平 [1 ,2 ]
机构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权能; 处分权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D923 [民法];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030105 ; 082802 ; 1204 ;
摘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的政策取向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没有存续期间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被永佃化。永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完善应置重于其处分权能的完善。对于转包、出租等债权性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并未改变,在契约自由理念之下自应允许;对于转让、互换、入股等物权性处分,以改变土地承包权主体为特征,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职能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充分保障。
引用
收藏
页码:95 / 101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