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与医疗纠纷

被引:25
作者
刘晋才
机构
[1] 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质控科 重庆市
关键词
病历书写; 证据作用; 自我保护意识; 医师; 医疗纠纷; 民事纠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197.3 [医院、综合医院];
学科分类号
1004 ; 120402 ;
摘要
<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病历书写引起的医疗纠纷,成为医疗纠纷的一个新热点。在目前的医疗工作中,很多医师仍对病历的书写重视不够,对病历书写法律证据作用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败诉并不少见。 病历引起纠纷的常见原因有:现病史乱写不真实;手术和麻醉同意书涂改;病历中时间记录错误;医疗制度未落实;医嘱用药不符等。预防措施:加强病历书写的法律意识;规范书写病历各项内容,完善病历质量监控系统。 病历是病人住院疾病诊治过程的全面记录,是医疗行为的唯一载体,具有原始证据作用,有重要
引用
收藏
页码:15 / 16
页数:2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患者知情同意权落实的法律透视 [J].
解颖 ;
吴晓黎 .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3, (07) :60-61
[2]   强化病案书写的“证据”意识 [J].
卢新平 .
中国病案, 2003, (03) :20-21
[3]   建立病案信息管理的标准化 [J].
刘爱民 .
中国病案, 2001, (02)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