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类的实践活动总是包含着两个方面:“一个方面——人们对自然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人对人的作用”。前一个方面表现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后一个方面则表现为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教育活动自然也包含着这样两个方面。以往的教育主客体理论,由于其哲学基础没有摆脱笛卡尔“我思故我在”这个哲学第一原理的局限,其中的“主体”规定无法逾越单个的“自我”的限定,因而它无法在一个教育活动中同时确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这样,以此为基础的主体性教育理论就陷入了重重的逻辑尴尬。最为突出的一个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