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经济”不可共享?——共享经济平台基础条件与匹配行业探析

被引:8
作者
张枭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关键词
共享经济; 共享平台; 匹配行业; 过剩产能; 长尾效应; 头部效应;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713.3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近年来,Uber、Airbnb、滴滴出行等共享平台以势如破竹之势改造着传统经济格局,掀起共享经济热潮,但小蓝单车、EZZY、Snapgoods、Ecomodo等的纷纷倒闭却让"共享之春"遭遇寒流。共享经济必须建立在边际成本递减的过剩产能、极大化的共享人次和低负担的匹配附加费三大基础条件上。在物质守恒、能量守恒与当今科技水平下,只有互联网信息产业与知识(教育)、娱乐(直播)等可信息化服务业真正步入零边际成本社会;物质产品中,共享经济匹配度从民宿、网约车、服饰、私厨、闲物、服务依次下降;能源产品中,化石能源无法免费,可再生绿色能源能否共享还有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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