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日犯罪论体系的若干辩驳

被引:3
作者
付立庆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违法有责类型; 实质的犯罪论; 刑法学说; 问题的思考; 体系的思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对于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学界存在着主张维持现状的"维持论"、主张修修补补的"改良论"和主张推倒重来的"重构论"。目前,维持论日益式微、重构论逐渐有力而改良论可谓似是而非。与从正面论证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较之我国平面的体系所具有的优越性同样重要,就改良论者所提出的一些论断予以反驳,也是我们在正面主张重构犯罪构成理论时所面临的一个必需的理论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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