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受贿罪法益之展开
被引:1
作者
:
王春福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检察院
王春福
机构
:
[1]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人民检察
|
2009年
/ 21期
关键词
:
受贿罪;
近亲属;
德日刑法;
本罪;
职务行为;
索取、收受贿赂罪;
贿赂罪;
现犯罪;
法益;
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主体;
犯罪构成;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正>《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为司法实践中处理具体行贿受贿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将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扩展至非国家工作人员,有效地防止了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规避法律制裁的现象。众所周知,贪污受贿犯罪属于特殊主体实施的犯
引用
收藏
页码:54 / 56
页数:3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