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事管辖权争议的两种模式

被引:11
作者
王福华
机构
[1] 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
关键词
管辖权争议; 管辖权异议; 附带诉讼; 行政化司法;
D O 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02.01.003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中 ,对管辖权异议的解决奉行的是行政化处理的模式 ,因此导致当事人管辖权异议权利虚无、管辖权异议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和级别管辖异议困难等弊端。为使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更加公正合理 ,实现管辖权争议解决的行政化模式到附带诉讼式模式的转换就成为必然。为此 ,必须在管辖权异议的内容、异议的主体范围、异议的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由行政化到司法化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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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论我国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法院体制改革的一种基本思路 [J].
张卫平 .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 (03)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