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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权的边界
被引:3
作者
:
杨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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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杨承志
范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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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范思力
刘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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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刘进军
毛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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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毛永俊
机构
:
[1]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人民检察
|
2016年
/ 24期
关键词
:
行政执法;
检察监督;
边界;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F8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作为一项具有特定功能的检察监督权,设立目的在于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为防止权力滥用的需要,须划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权的边界。根据权力运行的不同状态,通过与其他监督权相比较,界定其运行方式,一方面防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权与其他权力混同,丧失独立性;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权扩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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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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