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社会治理法的法律地位——社会治理法应当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被引:7
作者
徐汉明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关键词
社会治理法; 社会建设; 管理; 法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对于法学学科而言,社会治理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和关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理论发展、法治需求以及实践现状等,都对社会治理法的系统构建提出了要求。社会治理法应该且可以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理论上现代社会建设、管理和发展必然、必须法治化;学理证成上社会治理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实践上社会治理法治需要社会治理法。社会发展、学理证成、实践需求等因素决定了社会治理法独立法学二级学科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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