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NGO的合法性建构

被引:51
作者
王绽蕾
霍艳丽
安建增
机构
[1] 咸阳师范学院政法系,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陕西咸阳,四川成都,陕西西安
关键词
合法性; 非政府组织; 建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 [民政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有效的合法性有助于组织间关系的良性互动。非政府组织处于国家—社会—市场关系框架内 ,与国家(政府 )、市场 (企业 )、社会 (公众 )分别存在着不同性质与内容的合法性关系。要推动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必须理顺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关系 ,以政策合法性、社会合法性和市场合法性三个方向为突破口 ,从制度、文化、组织三个层次对其进行重新建构 ,实现制度完善、文化支持与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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