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作为过错的侵权责任

被引:21
作者
张民安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邮编:法学博士
关键词
作为义务; 不作为过错; 民事救助义务; 特殊关系; 责任自愿承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作为过错与不作为过错的区分是现代过错侵权行为法的基础 ,因为 ,过错侵权行为法不应要求他人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而仅能要求他人承担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因此 ,法律可责令行为人就其积极作为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而不应责令行为人就其不作为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在确立不作为不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原则的同时 ,现代法律亦对这一原则作某些例外的限制 ,认为在这些例外情况下 ,行为人应当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如果他们违反这些义务并导致他人损害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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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侵权行为法[M].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泽鉴著, 2001
[2]  
Klinev.1500MassachusettsAvenueApartmentCorp .2 439F.2d477 . 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