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抵押合同的性质及其与抵押登记的关系

被引:6
作者
于飞
机构
[1]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
关键词
抵押合同; 抵押权; 抵押登记; 债权形式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现行担保法及相关理论把抵押合同视为物权行为 ,抵押登记视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 ,这是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我国未来物权立法应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在该模式下 ,抵押合同性质应为债权行为 ,抵押登记系独立于抵押合同之外的物权变动要件。对于未经登记的一般动产抵押 ,并未产生物权意义上的抵押权
引用
收藏
页码:16 / 18
页数:3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