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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法》立法语言特点的分析——以法律语言学为视角
被引: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陈荻
机构
:
[1]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来源
: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2年
/ 33卷
/ 08期
关键词
:
法律语言学;
立法语言;
物权法;
D O I
:
10.13398/j.cnki.issn1673-2596.2012.08.079
中图分类号
:
D90-055 [法律语言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法律语言学属于应用语言学的研究范畴,同时也是法学与语言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法律语言。立法语言是制定法律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表意系统,即制定法律所使用的语言,处在整个法律语言体系的核心位置,是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之一。物权法是民法的一个部门法,物权法的立法语言在语言风格、核心语词及句式模式的选择上具有其独有的特点:具有用词准确、含义单一、使用具有弹性语词的语言风格,多用表示规定义务及赋予权力或权利的核心语词,采用"以下"句和但书的句式模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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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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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法律语言学导论.[M].(美) 吉本斯; 著.法律出版社.2007,
[2]
语言与法律.[M].吴伟平著;.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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