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主体评析

被引:3
作者
杨曙光
机构
[1]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山东烟台,
关键词
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解释的有权解释主体 ,在我国既包括立法机关 ,又包括司法机关。但是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出发 ,法律解释应归属于法律适用的阶段 ,立法机关拥有法律解释权不妥。《立法法》的颁行使得该问题更加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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