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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司法理念的价值及限度——以波斯纳为例
被引:8
作者
:
张芝梅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张芝梅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来源
:
学习与探索
|
2008年
/ 03期
关键词
:
法律实用主义;
波斯纳;
霍姆斯;
司法哲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波斯纳司法哲学的核心是实用主义。实用主义法理学不仅是他的理论追求,也是他司法实践的目标。波斯纳既分享了实用主义的一些基本理念,也对实用主义有自己独到的理解。他的实用主义立场具有鲜明的特征:一是强调实用主义注重对问题的解决;二是吸收其他社会科学或者自然科学的知识和方法,特别是借鉴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各种法律问题。此外,他还指出,实用主义只是为如何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指导,而不是提供答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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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1 / 86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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