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制度要求——现代中国社会治理形态的结构性营造

被引:3
作者
韩福国 [1 ,2 ]
机构
[1]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2] 复旦大学城市治理比较研究中心
关键词
社会主义; 政治发展; 十九大; 现代社会治理形态; 结构性营造;
D O I
10.13903/j.cnki.cn51-1575/d.20180102.001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涵,它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必须完成中国社会治理形态的结构性营造这一战略性支撑载体,进而才有可能实现"国家有效治理、政府依法管理和社会有序参与"的三个社会目标。中国社会治理形态的结构性营造需要基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府管理模式、社会治理机制三个层面的结构性营造。政治权力要与民主权威相配,才能生成结构性营造的中轴性要素。否则缺乏权威的政治——行政系统就会失去对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也会缺失人民参与所形成的政治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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