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辩律师的执业及其规范

被引:1
作者
王圣杨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辩律师; 执业行为; 规范; 执业监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5 [律师制度];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辩律师在审前阶段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调查取证,并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或代理申诉、控告;在审判阶段,主要是举证质证,提出辩护观点;而在救济程序中,刑辩律师亦可有所作为。刑辩律师的执业既可获得物质报酬,亦可赢得声誉和社会地位,但其执业也充斥着风险,即刑事辩护具有"经济效益差、法律责任大"等风险。为实现司法公正和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对刑辩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很有必要。其规范和控制的着力点应该是:完善诚信制度、健全财务制度、拓宽监管渠道、改善执业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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