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平衡品格

被引:3
作者
赵颂平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讲师。邮编:310028。
关键词
宪法; 权利; 程序; 平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日益突出其所具有的平衡品格和协调功能,这着重体现在政府权力与基本权利之间、基本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少数人利益与多数人利益之间,而且,它是通过程序的平衡来实现的。正是通过程序的整合,人的基本权利、社会公共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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