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上市公司估值的研究

被引:8
作者
何君光
张天强
机构
[1]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
关键词
市盈率法; 非流通股股东; 支付对价; 市值; 证监会; 公司估值; 股权分置改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33 [会计工作组织与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方案都是以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确定支付对价就需要对上市公司估值。但在采用市盈率法与市值加总法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时,市盈率、盈利能力与非流通股价值的确定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本文认为,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的估值应当采用市值加总法,但公司每股非流通股的价值不应规定为必须是其净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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