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治国”的成效与限度——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为分析对象

被引:73
作者
张良
机构
[1] 不详
[2]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3] 不详
关键词
项目制; 分税制; 国家治理; 成效与限度;
D O I
10.15895/j.cnki.rwzz.2013.01.012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开始以"项目"的方式向下面各级政府和基层社会分配,并逐渐成为一种把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统合起来的国家治理体制,形成了所谓的"项目治国"。国家通过项目制将中央政府关注的重点政策、重要意图传达给各级政府,并通过"钓鱼式"项目工程引导、动员地方财政以项目资金配套的形式配合中央政府行动,中央政策执行在依靠科层官僚体制线条逐层运作之外寻找到了另一种"条块统合"的运作方式。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与基层政府也可将项目资金和项目优惠政策做为项目捆绑、地方经济发展的融资平台,提高地方发展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即"项目制的地方化运作",但这也可能使中央政策或国家意图被地方各级政府顺势利用甚至巧妙歪曲。项目制运作重构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制约着"项目治国"的成效与限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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