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广大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给农民以城镇居民一样的国民待遇,不仅是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重大举措,也是时代赋予中国各级政府的一项历史使命。在全国积极推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浙江省在2001年8月率先以立法的形式颁布了行政规章《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法规的出台不仅将浙江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了依法行政的轨道更是用法律形式将农民群众纳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范围,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按照《办法》的规定,凡本省城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民,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遵循“保障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