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制度结构与完善路径

被引:5
作者
赵玉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信义义务; 专家理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有限合伙制度责任形式二元性与经营管理权限一元性的特征,契合了"管理人中心"的股权投资基金运行诉求,从其产生之日起便与投资行为"伴生"。通过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两项核心制度安排,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管理人专业能力的发挥,该组织形态已经成为股权投资基金一种有效形态。然而由于我国有限合伙相应的配套环境、制度尚不完善,以致实务中未能在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平衡,实现立法初衷。我国有限合伙型基金的完善路径包括:树立有限合伙制度生长的基础理念,培育成熟投资人;明确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给予有限合伙型基金同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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