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初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22条之解读

被引:24
作者
戴有举
机构
[1]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危险驾驶; 醉酒; 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规定的犯罪,其构成要件的设置采取了抽象危险犯的模式,体现了刑法介入的早期化,为了限制处罚范围,防止刑法对国民行动自由的不当干预,必须认识到抽象危险犯既不是形式犯,也不同于行为犯,从而确保处罚的妥当性和合法性。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关系,都是亟待厘清的问题,以有利于将来的司法操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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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 [J].
张明楷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2009, (06) :24-35+155
[2]  
外国刑法通论.[M].陈家林; 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3]  
日本刑法总论.[M].(日) 西田典之;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4]  
刑法评论.[M].赵秉志; 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
[5]  
德国刑法学总论.[M].(德)克劳斯·罗克辛(ClausRoxin)著;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
[6]  
刑法学.[M].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03,
[7]  
刑法总论二十五讲.[M].川端博;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8]  
外国刑法纲要.[M].张明楷[著];.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