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立法项目前评估规则的通知

被引:2
作者
机构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键词
项目前评估; 立法前评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2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927 [地方法制];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02 ; 030204 ;
摘要
浙政办发〔2014〕6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政府立法项目前评估规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5月6日政府立法项目前评估规则第一条(目的)为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草案起草质量和审核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和效力)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称起草单位)向省政府申报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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