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被引:16
作者
陈锦川
机构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演绎作品; 著作权人; 权利范围; 第三人; 原告; 翻译作品; 《乌苏里船歌》; 乐曲; 二次著作; 著作权所有人; 音乐作品; 版权; 知识产权; 汇编作品;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9.19.011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演绎作品的构成及其范围演绎作品,也称派生作品或衍生作品,是指利用已有作品创作的作品。因此,演绎作品是相对于已有作品而言的,是基于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构成演绎作品,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利用了已有作品的表达。如果没有利用已有作品的表达,或者只是利用了已有作品的思想,则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演绎。二是包含有演绎者的创作。在利用他人表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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