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写作中的消极修辞与积极修辞

被引:26
作者
孙光宁
机构
[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关键词
消极修辞; 积极修辞; 听众(受众); 可接受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13 [司法行政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是修辞学研究中的两大分野,对提升当下判决书写作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判决书中的消极修辞主要面向法律职业群体,而积极修辞则大致针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二者分野的原因就在于,在区别听众的基础上使判决书获得最大限度的可接受性。基于这种立场,我们可以在很多方面将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运用于判决书写作的改进过程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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