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军事变革和高技术局部战争背景下,各国军事和经济竞争的实质是技术创新能力的竞争。美国、日本、德国、俄罗斯等国政府采取有条件放权,制定了比较灵活的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的政策。而我国国防知识产权长期存在权属不清晰、利用不规范、共享不到位等问题,严重挫伤了军事科研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利用的新制度,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增加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总量,增强我国国防实力,提高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和关键环节。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利用的制度设计,应当充分发挥产权的激励功能,充分考虑国家、研究者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