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 ,我国的国有医院实行的是国家所有、国家经营 ,这种办医方式使国有医院无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不能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为此 ,面对我国入世形势下医疗服务业的逐步开放 ,笔者就国有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以治理结构变革为主要内容的“两权分离、国有民营”这一概念。“两权分离”即指医院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 ,最终变革的思路是国家终极所有权和医院法人所有权分离 ,国家只对国有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 ,国有医院拥有法人所有权并与经营权两权合一 ,成为真正的法人。“国有民营”是指在国家享有医院财产终极所有权 ,保持对国有医院控制力的前提下 ,在医院性质、职能、隶属关系和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的基础上 ,国有医院通过采取民营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两权分离”是前提 ,“国有民营”是核心。“两权分离、国有民营”改革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简而言之 ,就是法人财产制、法人治理结构和有限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