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成年被监护人医疗决定问题:以被监护人意愿为中心

被引:16
作者
满洪杰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成年监护; 医疗决定; 知情同意; 监护职责;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随着成年监护的定位转向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以及知情同意原则在医患关系中获得主导地位,应当如何为成年被监护人做出医疗决定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并为各国成年监护立法所重视。我国当前立法,存在着决定主体不明、对被监护人意愿缺乏尊重等问题。为此,我国应建立以被监护人意愿、意定监护人决定、法定监护人决定为顺序的决定模式,并考虑其他亲属的意愿。监护人的医疗决定权从监护开始时产生,被监护人的意愿可基于保护其利益的需要受到限制,监护人的决定则应受医疗伦理审查以及监护管理机关与法院的监督。被监护人参加治疗性试验应符合医学伦理的要求和被监护人的意愿。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监护人可以决定对被监护人实施安宁缓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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