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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和适用
被引:6
作者
:
陈国庆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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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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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陈国庆
韩耀元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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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韩耀元
卢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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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卢宇蓉
宋丹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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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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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宋丹
机构
:
[1]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来源
:
人民检察
|
2013年
/ 14期
关键词
:
敲诈勒索罪;
适用法律;
侵犯财产罪;
刑事案件;
特别严重情节;
数额较大;
敲诈勒索行为;
数额标准;
被害人过错;
罚金刑;
公私财物;
《刑法修正案(八)》;
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危害性;
客观危害;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分别经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解释》的相关规定,现对《解释》解读如下。一、《解释》的制定背景敲诈勒索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常见多发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依法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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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3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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