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立法模式的司法解释——以刑事诉讼法解释为视角的观察

被引:8
作者
张建伟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司法解释; 立法简约主义; 理性立法模式; 判例制度;
D O I
10.19430/j.cnki.3891.2018.01.001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由于立法奉行简约主义,刑事诉讼法的适用高度依赖立法后的司法解释。我国司法解释权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遵循理性立法模式,侧重于普泛解释,很少用于个案解释。这种单一的司法解释模式缺乏灵活性、及时性,本文主张将司法解释权主体扩大到法官,并实行理性立法模式与法官个案解释模式并行的二元司法解释格局,这将带动案例指导制度向判例制度转型,并需要确立三审终审制度与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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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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