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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被引:1
作者
:
高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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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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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高金平
机构
:
来源
:
中国税务
|
2008年
/ 04期
关键词
:
股份支付准则;
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
等待期;
税种;
其他资本公积;
权益结算;
货币结算;
现金结算;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工资薪金;
税务工作;
税务处理;
D O I
:
10.19376/j.cnki.cn11-1178/f.2008.04.009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
020203 ;
摘要
:
为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职工股权激励计划,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对职工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本文专题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股份支付准则的差异及纳税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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