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水权制度的调适与创新

被引:4
作者
高明 [1 ]
刘淑荣 [2 ]
李亚民 [3 ]
机构
[1]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 东北农业大学规划与发展学院
[3]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水权制度; 激励机制; 水资源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26.91 [];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0202 ;
摘要
探讨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浪费现象同时存在的原因,进一步用博弈理论来分析我国水资源保护实践中还存在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合理的水权设置对水资源保护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如果在水权明晰的情况下,通过水权交易,保护水资源的行为会得到补偿,而不保护(如污染、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则需要付出代价。因此,博弈参与方都会采取保护水资源的行为,这是该博弈的唯一的纳什均衡。由于我国水权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既存在“市场失灵”问题也存在“政府失灵”问题。我国应采取诱致型方式,以水权主体人格化为目标,以完善水权结构为基础工作,以水权初始分配为重点,以水权市场建设为依托,进行水权制度调适与创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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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论水权的概念和体系 [J].
黄锡生 .
现代法学, 2004, (04) :13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