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及分析

被引:2
作者
邵正强
机构
关键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出口; 高新技术产品; 经济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管理; 企业;
D O I
10.13580/j.cnki.fstc.1992.04.002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现行基本政策1.税收政策的规定。开发区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开发区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开发区企业,并且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二年免征所得税。对内资兴办的开发区企业,其进行技术转让或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其属于“火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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