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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界定“容错免责”的边界和尺度
被引:14
作者
:
梅丽红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上海行政学院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梅丽红
[
1
,
2
]
机构
:
[1]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
上海行政学院
来源
: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
2016年
/ 08期
关键词
:
免责;
高度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
违纪违法行为;
容错;
干事创业;
边界;
D O I
:
10.14117/j.cnki.cn11-3331/d.2016.08.001
中图分类号
:
D262.3 [党的干部工作];
学科分类号
:
030204 ;
0305 ;
030503 ;
0307 ;
摘要
:
<正>强调容错免责,不能忽略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通过明晰"鼓励支持什么"与"反对禁止什么"的制度和政策导向,实现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的相互配合,从严治党与改革创新的高度统一,真正跳出"管严不作为、管松乱作为"的怪圈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尤其需要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激流勇进的干部,但如果"改革探索只许成功不许失败",或一有失误或出错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批评甚至问责,其结果必然使干部产生"少干避祸"的消极心态,让改革发展蒙上阴影。习近平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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