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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承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法律后果附视频
被引:2
作者
:
林晨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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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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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林晨
林恩伟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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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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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林恩伟
机构
:
[1]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15年
/ 18期
关键词
:
债务人;
免责;
债权人;
放债人;
第三人;
债务转移;
债务承担;
承诺;
法律后果;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15.18.008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D923.3 [债权];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030105 ;
摘要
:
<正>【裁判要旨】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承担的两种类型,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承担效果,即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债务关系。司法实践中,判断债务承担的具体类型,主要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债务承担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无明确约定的,须兼顾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目的来推定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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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2 / 35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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