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民间立法何以被称为法律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大卫V施耐德
[
1
]
姜世波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杜兰大学法学院
姜世波
[
2
]
机构
:
[1]
杜兰大学法学院
[2]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来源
: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6年
/ 06期
关键词
:
民间立法;
公共立法;
普遍适用性;
权威性;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1 [立法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民间立法在社会上广泛存在,它不仅仅是些默示规则,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强制性规则,尽管它是由民间团体制定的,但由于它并非只约束制定规则的团体,而是约束制定者以外更多的人,因而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主权者不应忽视其存在。诚然,民间立法可以被公共立法修改或代替,诚如国家法也会被修改或代替,这并不能否定民间立法的法律属性。
引用
收藏
页码:2 / 10
页数:9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