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立法何以被称为法律

被引:3
作者
大卫V施耐德 [1 ]
姜世波 [2 ]
机构
[1] 杜兰大学法学院
[2]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关键词
民间立法; 公共立法; 普遍适用性; 权威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1 [立法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民间立法在社会上广泛存在,它不仅仅是些默示规则,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强制性规则,尽管它是由民间团体制定的,但由于它并非只约束制定规则的团体,而是约束制定者以外更多的人,因而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主权者不应忽视其存在。诚然,民间立法可以被公共立法修改或代替,诚如国家法也会被修改或代替,这并不能否定民间立法的法律属性。
引用
收藏
页码:2 / 10
页数:9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